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,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,于2022年12月12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,如有建议意见,即日起20个工作日内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1.项目名称:雁山污水处理厂2.0万m3/d改造工程
2.建设地点:雁山污水处理厂厂区内
3.建设单位:桂林市排水有限公司
4公示内容:验收监测报告表
5.公示日期:2022年12月12日-2023年1月12日
6.联系人及电话:黄彬 0771-3812542
附件:雁山污水处理厂2.0万m3/d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